各科、室、队,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我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驻店药师在岗情况、药品分类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保证人民用 药安全、有效和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出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局、省局、市局的具体部署,严格驻店药师在岗情况的监管,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做好这两项工作的宣传、普及、培训、指导工作,依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 检查时间:本次专项检查从2010年8月1日开始至8月 30 日结束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四、检查内容及重点 1、驻店药师在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期间是否在职在岗; 2、驻店药师不在岗时,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3、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将药品与非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品与化学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含兴奋剂的药品等分类管理存放; 4、药品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5、药品经营企业出售药品时,是否给顾客开具规范的销售凭证。 五、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搞好宣传,加强引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