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切实解决医疗机构制剂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预防可疑不良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决定对全县制剂配制、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深化全国药品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和违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水平。 一、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对全县范围内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文号的单位及其他有关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整治重点: 1、检查各相关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开展制剂配制工作,是否超出批准范围或者品种配制制剂; 2、检查各相关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设备是否运行良好,物料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制剂工艺规程组织配制,各项记录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3、检查是否有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的行为; 4、检查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张炜局长任组长,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队,负责具体组织落实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科室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 (三)处理意见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