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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职能科室 ——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工作职责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工作职责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上报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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