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我局将组织“清除过期药品危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过期失效药品集中销毁活动。请各单位于8月24日前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统计清单电子版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请注明单位)。邮箱:lqsyjg@126.com,电话:3165759。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