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为了更好的促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安全、合理的经营、使用药品,清除过期药品给人们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除过期药品危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除过期药品危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活动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具体行动,对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学常识,杜绝使用假劣药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过期药品危害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不论是企业还是医疗机构,都应有责任、有义务以积极地态度做好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 三、潍坊隆德医药公司、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参与该项活动,有关单位应予支持。 四、潍坊隆德医药公司负责过期药品的回收、登记、保存,本局负责监督过期药品的集中销毁。 临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