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美无处不在,关键在于发现。为促进行业文化活动的开展,展示医药行业的精神,我局决定举办全县医药系统摄影作品展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健康向上,富有时代精神,既可展示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精神风貌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和官民和谐;又可展示生活细节、人物、风景、风土人情等广泛体裁,捕捉工作生活的精彩瞬间。 二、范围 全县医药行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展览形式 在县药监局网站开辟专栏展览,选取优秀作品在临朐县药监局实地现场展览,推荐参加省市组织的展览活动。 四、时间 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8月底,9月中旬组织实地现场展览。 五、作品要求 1、作品要求内容健康,角度新颖,富有感染力,能够反映时代精神、讴歌新生活、体现本行业发展风貌。 2、所有作品精放6-8寸印刷(纸质照片),画面清晰,暂不用装裱,不加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网上展览作品要求800万像素以上,BMP或JPG格式。(作品底片须为有电子文件的数码照片且单幅照片的电子文件容量不低于2M。)不限黑白、彩色,要提供原始作品,不能使用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 3、作品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限6幅以内)。 4、参赛作品背面必须粘贴标签,注明作品标题(不超过10个字)、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作品拍摄数据、拍摄简要经过(限定在150字以内)。 5、摄影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将取消展览资格。所展览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6、优秀作品,由临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调底,装裱组织展览。 7、主办单位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的权力,可以重复使用这些图片进行出版、展览和用于旅游宣传,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参赛作品不退稿,作者须自留备份。 8、投稿截止日期2010年8月30日。 七、评审 对入围作品进行集中展览,实地现场展览时,邀请书画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展作品统一点评。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联系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3165759,3110303 邮箱:lqyjjhd@163.com 临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